駐馬店市中心城區(qū)教育設施綜合提升一期工程PPP項目預中標結果公示
日期:2018-03-27 瀏覽次數(shù):2446次
河南大明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駐馬店市教育體育局的委托,就駐馬店市中心城區(qū)教育設施綜合提升一期工程PPP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該項目實施機構(下稱采購人)駐馬店市教育體育局,根據(jù)財政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組建了該項目公開招標評審小組,對該公開招標投標文件進行了評審。
評審結束后,采購人根據(jù)財庫〔2014〕215號文規(guī)定組建了采購結果確認談判工作組,對采購結果進行了確認談判。談判工作組按照公開招標采購中評審報告推薦的社會資本方排名,與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供應商就項目合同中可談判的條款,進行了項目合同簽署前的確認談判,雙方率先達成了一致意見,確定排名第一中標候選供應商為預中標社會資本?,F(xiàn)將內容公示如下:
一、項目名稱:駐馬店市中心城區(qū)教育設施綜合提升一期工程PPP項目
二、采購編號:駐財采購2017-4387
三、項目概況: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采用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運作駐馬店市中心城區(qū)教育設施綜合提升一期工程PPP項目,本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改擴建中小學校24所和普通高校1所,其中新建學校8所(小學5所、初中2所、高校1所),改擴建學校17所(小學6所、初中8所、高中3所)。新增建設用地面積686.46畝,新建業(yè)務用房424910.07平方米,改造業(yè)務用房18516.80平方米。
項目提供的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在中心城區(qū)新建、改擴建中小學校24所和普通高校1所(駐馬店市職業(yè)技術學院)。本項目建成后,將新增教學班552個,新增加學位27115個,增加教師2733人??捎行Ц纳岂v馬店市中心城區(qū)學校教室緊缺現(xiàn)狀,對加快城區(qū)學校建設步伐,努力擴大城區(qū)教育資源,構建適應城市發(fā)展需要、滿足群眾教育需求的優(yōu)質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城區(qū)教育均衡協(xié)調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項目交付使用后,運營維護期內,各學校的教學等核心任務由學校承擔,社會資本方主要負責本項目建設范圍內的物業(yè)服務等非核心業(yè)務。
四、采購需求:
1.項目全生命周期:合作期限定為15年(含建設期1.5年),自簽訂《合作協(xié)議》之日起計算,具體以《合作協(xié)議》約定為準。
2.投資概算:157798.49萬元,其中工程建設費用114973.83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31890.25萬元(其中土地征收及拆遷補償費25930.00萬元),基本預備費5941.74萬元,建設期利息4992.49萬元。
3.項目規(guī)模:本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改擴建中小學校24所和普通高校1所,其中新建學校8所(小學5所、初中2所、高校1所),改擴建學校17所(小學6所、初中8所、高中3所)。新增建設用地面積686.46畝,新建業(yè)務用房424910.07平方米,改造業(yè)務用房18516.80平方米。
4.項目地點:駐馬店市中心城區(qū)。
5.運作模式:本項目中新建部分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PPP運作模式;改擴建部分采用改建-運營-移交(ROT)的PPP運作模式;存量部分采用移交-運營-移交(TOT)的PPP運作模式。
6.其他采購需求:
6.1項目公司股權結構:政府不參股,由社會資本方獨資設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等同項目資本金。
6.2項目回報機制:政府付費。
五、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六、評標信息:
評標時間: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
評標地點:駐馬店市文明路1196號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室
評審小組成員名單:古玲、周朝選、魏紅旗、劉國勝、陳軍偉、楊小波、楊珂
七、預中標結果:
預中標社會資本方: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長沙市雨花區(qū)中意一路158號
法定代表人:周勇
八、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ǎng)》、《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wǎng)》、《河南省政府采購網(wǎng)》、《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等網(wǎng)站上同時發(fā)布。
九、聯(lián)系方式
采 購 人:駐馬店市教育體育局
地 址:駐馬店市樂山路中段
郵 編:463000
聯(lián) 系 人:翟先生
電 話:13939671636
采購代理機構:河南大明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花園路27號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廈12層
郵 編:450008
聯(lián) 系 人:李女士
電 話:0371-55679799 15238657876
如有關當事人對本結果有異議,可以在預中標結果公示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同時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加蓋單位公章且法人簽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攜帶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本人身份證(原件)一并提交(郵寄、傳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質疑函接受確認日期作為受理時間。未按照要求提交或質疑的內容未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的質疑函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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